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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文-->小學生都看的懂,10個拒絕培林/瘦肉精的理由!

簡單講,就是一種藥,讓豬吃了以後,可以提高瘦肉的比率,這樣賣的比較好。

台灣先是傳出查禁了含有瘦肉精的豬肉,現在又說要解禁。世界上有24個國家不禁瘦肉精,但另外有160個國家卻不能使用這玩意兒。

美國允許少量的瘦肉精殘留在豬肉中,而聯合國的相關單位也認可。不過在網路上有另外負面的新聞:

1.1993年西班牙發生了世界上第一起人因瘦肉精中毒的事件,其臨床表現為心跳過速,面頸、四肢肌肉顫抖,頭暈、頭疼、噁心、嘔吐,特別是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的病人,可能會加重病情導致意外。

2.中國:2002年3月,蘇州市26人食用豬內臟後發病;2003年10月,遼陽市62人瘦肉精中毒;2004年3月,佛山市近百名群眾中毒。

(見http://big5.ce.cn/cysc/ztpd/2006/shipin/shrj/xg/200609/26/t20060926_8730150.shtml)

看來這個東西有爭議在。衛生署在這個時候宣佈要解禁,真是太笨了。找幾個專家胡亂開個座談會,完全沒考慮民眾的觀感。

為了了解這玩意兒,我上pubmed去查Ractopamine(Paylean/培林的學名)
http://www.ncbi.nlm.nih.gov/sites/gquery?term=Ractopamine

Ractopamine總共有117篇研究,因為這是動物用藥,限制成和人類有關的報告,結果只剩5篇,這5篇都指向最重要的一篇研究:

WHO FOOD ADDITIVES SERIES: 53 RACTOPAMINE (addendum)
http://www.inchem.org/documents/jecfa/jecmono/v53je08.htm

這篇報告綜合了過去對Ractopamine的所有研究,最後的結論是:

The Committee established an ADI for ractopamine of 0-1 µg/kg bw per day based on the NOEL of 67 µg/kg bw in the study in human volunteer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a safety factor of 50, rounded to one significant figure

ADI的意思就是acceptable daily intake每日可接受攝取量,0-1 µg/kg,這也是衛生署訂出殘留濃度數字的理論來源。訂這個數字,是表示不要超過這個量,這藥就不致於對人體產生它原本做為交感神經結合劑的藥理作用。

就這樣?長期食用的影響呢?會不會導致畸胎?會不會致癌?

專家,專什麼家,你如果看的懂這一篇,你也是專家了。

這是動物用藥,對人類影響的研究報告根本就沒有。這一篇報告,上面列出來的實驗數據是老鼠兔子猴子和狗。人類的研究,只有一次,給6個人吃一次40mg的劑量,做藥物動力學的實驗。

至於引起細胞突變的研究,這文章列出12個細胞培養的研究中,有四個發現這藥會造成基因突變。

所以對人體長期食用的影響,導致畸胎,致癌的研究,沒有人做過。之前西班牙和中國有人中毒的新聞,沒有被寫成研究文章。

人類長期食用含有這玩意的豬肉會不會有事?沒有確實的研究能保証沒事。為了給養豬的人多賺一點錢,(在我看來這和運動員用禁藥一樣根本是作弊的行為),就讓民眾冒這種風險,實在沒有必要。

阿扁總統如果看到我這樣文章,快踩行政部門的煞車,不然會被K死的。

Updated:
今天在上班的空檔又查了一些資料,也對這個問題再思考了一下,補充上來:

1。這個藥效果非常好:『肉豬上市前二十八天加二十ppm的培林於飼料中,可使每頭豬隻增加瘦肉五公斤,降低脂肪三公斤,節省飼料十八點五公斤,並且可提早四天達到上市的體重,又可減少十八公斤的排泄物。』,只要這麼低的劑量,就可以明顯的改變豬的瘦肉比率。不過在訂定肉品殘留標準時,完全只考慮到劑量會不會引起人類心血管方面的反應,而不管微小的劑量在長期食用後對人體有何影響。對豬很有效,對人沒關係,這怎麼能讓大眾接受?

2。這些研究報告,出錢去做的是誰?當然是藥廠和飼料商。這種促進生長的藥品,據說有40億美金的價值。藥廠,飼料商可以藉這個藥大賺一筆。專家不是訓練有速的狗,專家根本就是資本家養的走狗。做這些研究,出席座談會,寫文章,專家,都是有錢拿的。出來說這個藥的壞話,你一毛也沒有。你能信這些研究報告嗎?

3。 WHO 的研究報告中,原來還沒開放這個藥,見(http://www.inchem.org/documents/jecfa/jecmono/v31je09.htm),理由主要就是缺乏人体長期吃殘留在肉品中瘦肉精會造成何種影響的研究報告,而且也說了其它的瘦肉精已經被証明有致癌的可能性。後來這一篇新的研究報告又開放了,而且訂出標準值,不過,這一篇當中,還是沒有長期研究和人體致癌的評估,那為何又開放了呢?不用說也知道是廠商運作的結果。

4。我才不信什麼美方官員施壓,什麼為了參加世貿組織的鬼話。技術官僚們要被收買還不容易,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會這麼快就動手改標準,說沒拿到好處,沒有那麼勤快的官啦。

5。 能做出這種藥的,也就是歐美這些「先進」國家。台灣等第三世界國家,就算開發出類似的藥物,他們是不會接受的。所以呢?開放種藥,等於是讓我們的醫藥業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狀態,也逼著台灣的養豬業者非用用這個藥不可,不就沒有競爭優勢。而向他們買藥,又是一筆錢,再買驗這個藥濃度的試劑,又是另一筆錢。等到十幾年後新的藥再出來,而舊的藥人體長期用出問題的研究報告也出來了,出美國又會禁掉這個舊藥,再換另一種新的藥繼續賺。

你可能幾十年天天都會吃到豬肉,而你生病時吃藥只是一陣子而已。再怎麼安全的藥,我也不要它加到豬肉裏面,何況是安全性仍有疑慮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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