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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在今天(2010-7-16)出來回應我上一篇部落格了,這件事曝光要感謝立法院管碧玲委員的質詢。劉政鴻對媒體詢問回答解釋增加的5千萬的說法是,他賣了一塊"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地,而那塊地,是他父親給他兒子的"。

因為登記在兒子名下,所以沒有報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按照法律這還是要是個成年的兒子)

這個說法,至少有兩個疑點:

1。劉政鴻的父親叫劉順清,根據這個網頁記載,他是民國81年去世的。如果他的兒子真的有繼承這塊土地,那早在81年就有了。

2。又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文件,劉政鴻的債務在民國90年的時候就高達6270萬元。



3.如果劉政鴻真的是賣兒子的地還錢,那一定是民國95年以後的事,因為95年的公報上,他還欠著6280萬。



所以疑點就來了,如果劉政鴻真的,

有一塊價值5000萬的土地,為何要欠債6千萬長達5年?

   
有一塊價值5000萬的土地,為何要欠債6千萬長達5年?
 
         有一塊價值5000萬的土地,為何要欠債6千萬長達5年?

另外,劉政鴻的父親把地給孫子,孫子賣掉地的錢再給劉政鴻,理論上要交兩次贈與稅,或是一次遺產稅一次贈與稅,劉政鴻有繳稅記錄嗎?

還有,有噗友計算6000萬5年的利息接近900萬,如果再加上遺贈稅(4000萬的土地要1100萬),金額非常大,這樣的財務操作在理財觀念上相當不合理。

劉政鴻有好幾個兄弟姐妹。如果他的兒子可以分到爺爺5000萬的土地,那其它劉政鴻的兄弟和他們的子女又會繼承到多少呢?(所以苗栗的地都快變成他們家的了?)

劉政鴻寫在申報文件上,他繼承的土地情況是這樣的:


(以下還有未列出)

都是祖產,和親戚共同持有的。他持分最大的單位是32分之1,也就是說,這塊地要和32個親戚均分。然後這些地在他清償債務之時並沒有變動。

這張表上他繼承的土地面積都不大。祖產若真的有分到他兒子那一輩,只恐怕更少更小。他兒子還能有塊土地賣到5000萬,顯然不合理。

當然他的說法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面對這種種的疑點,
身為一縣之長,而且要把縣民的祖產土地強制徵收之時,是不是該把自已的土地財產來源,拿出証據解釋清楚呢?




聽大埔阿公阿婆的話

7月17日下午6點,大家跟著徐世榮教授到凱道守夜吧!!

p.s.

劉政鴻在今天Call in進大話解釋這件事,再次強調他之前賣兒子的地還債的說法。但是他說他沒有付贈與稅,再追問下去就說不清楚要問代書。而徐國勇律師當場也表示,他父親的地能跳過他直接給他兒子繼承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他Call in的時候有講到農地贈與免稅,可見那一塊本來是農地。他之前說有4780平方公尺,大概是1400多坪,賣四千多萬,一坪大約要3萬元。苗栗農地不可能那麼貴,所以賣的時候應該是建地。

所以呢,我的推斷是,他有可能在縣長任內,用兒子當人頭,幫實際上是自已的土地變更地目來圖利自已,因此才能還了5000萬的債!(也因此需要一點時間),當然,過程的文件在表面上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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