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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芒果日報已經恢復開台。
必須肯定Yahoo!奇摩的正確決定。
言論自由,是值得台灣人捨身捍衛的,最重要的基本價值。
2008/11/28 8:00PM
在網路上頗負盛名的芒果日報部落格,網址於 http://tw.myblog.yahoo.com/antired-newspaper ,咋天遭到Yahoo!奇摩無預警的關台。現在(97年11月22日)上午,當你點擊以上網址,你會看見以下畫面:
很多人第一個反應就是,芒果日報最近寫了什麼不對的文章嗎?為什麼會被關台呢?
很簡單,Google有幫芒果日報的網頁做『快照』,也就是『備份』,我們可以看這個連結:
你可以看到,芒果日報置頂的文章是:聲援『野草莓學運』直播:
Yahoo!奇摩是因為反對學生運動,所以才把芒果日報關站嗎?
不要忘了,野草莓的直播用的是Yahoo的Y!Live服務!!如果是因為這個理由,那麼不但是和自已的規定自相矛盾,而且Yahoo要負上非常嚴重的罪名!
如果不是因為野草莓學運,那可能是為了什麼?我們來看看google快照中,原來芒果日報yahoo分站上最近的文章有那些:
講霧社事件,講劉柏煙老伯募款,講農委會和立委槓上,法官的投書,李攸峰老師的文章,朱成志的新聞,蘇治芬的被司法迫害...
這些主題,那一件不是在主流媒體,部落格間被沸沸揚揚的討論過?有什麼理由要求這些文章不能刊出??
根據我的判斷,最有可能的是這一篇 (這一樣是Google的網頁快照)
這裏所指的芒果日報另一篇文章被Yahoo刪除,理由是『著作權』的問題,那篇文章當然也可以找到 Google的快照:
這篇文章中提到的部落格在此,是一位警察先生的部落格,所以芒果才說:『波麗士大人』。然後我覺得很奇怪的是侵犯著作權?侵犯什麼著作權啊?要認定侵犯著作權,應該是法官才能認定吧?判決書在那裏?
芒果文章中引用的警察先生的文章,屬於合理的使用範圍,所以,這才不是什麼著作權的問題,(連google的網頁快照裏都備份了一份),這根本和政治有關。我們可以去看他寫的新文:
http://www.wretch.cc/blog/kidd0628/11867024
這位警察先生在文章中承認,他最近連續三次檢舉了芒果日報:
然後我們可以追到引發爭議的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kidd0628/11852514
中山橋之役, 這年頭,部落客中有的從事街頭運動,有的,也是鎮暴警察啊....
言論自由,每一個人都可以寫出他的所想所感,就算是公務人員也不例外:
但,這篇部落格中的文字卻讓我嚇了一大跳:
警察當然也可以寫部落格,但我沒想到警察的心聲是把人民當『共同的敵人』,會寫下『就算排除掉身為警察的立場,單純的認為「忍你很久了,打你也算剛好而已」也無可厚非…』這種文字。
這樣的文字雖然讓我心驚,但也很重要,它必需存在,這篇文章難得讓我們有機會了解到當時警民衝突時,警察的心態和想法。
我希望作者不管有多少人批評,受了多少壓力,永遠不要刪掉這篇文章,無名也不能動這篇文章,這位警察的身份如果曝光,他的長官也不能對他有任何處份。
這是那句老話了:『我不同意你,但我會拼命維護你說話的權利』,這就是言論自由,這是台灣最重要的價值!
這個警察大人的問題在於,他的部格接受回應,但他卻無法接受不同意見的批評。
你可以不開放文章接受回應,也可以把回應設隱藏(像他現在做的那樣),或是把回應刪掉。這是你的部落格,你的文章,你可以。
不過別人在部落格批評你的文章,那是在他的部落格上,那是他的言論自由。你的部落格既然公開了,就對社會有影響力,就是可受公評之事。身為一個部落客,我非常清楚被別人批評的感受,(我的部落格回應已經超過3萬則,常常有人留言直接罵髒話的),別的部落客有時候也會在他的部落格上罵我,我會跑去筆戰,但,我從沒想過要設法把別人的部落格關掉。
別人批評你,你大可用文字或法律反擊。但用不斷檢舉的方式,要求部落格供應商把別人的部落格關掉,這樣,就是不給別人發聲的權利,這樣,就是在侵犯言論自由。
管制言論,審查言論的權力竟在一個鎮暴警察身上,而且起因就是因為群眾運動,這是非常嚴重的,侵害言論自由的案例。
這違反了憲法第11條:
Yahoo!奇摩竟然配合這種不合理的檢舉就把芒果日報關台,實在十分昏庸。Yahoo!奇摩侵害人權,對這家公司的商譽有非常不良的影響。
芒果日報經營已經2年,它在部落格觀察上排名第258名,平均流量有2000-3000人,是很受歡迎的部落格,也是芒果社長的心血結晶。
芒果日報是2008台灣部落格大獎賽的政經組得獎部落格之一,它深獲許多讀者的認同。在當時投票的時候,票數是驚人的5703票:
這樣的部落格,Yahoo!奇摩只是因為某個警察先生連續三次得檢舉函就把人家整個關台,違反言論自由,不符比例原則,而且未經法院審判,就直接損害到了別人的智慧財產。
芒果日報經營這個部落格聯結長達兩年,在網路上有超過六萬個聯結,這也是筆智慧財產,如果告起來,Yahoo還要賠上民事求償。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每個人都必需為他自已的言論負責。警察先生如果認為芒果社長涉及毀謗,絕對可以透過法律告訴解決。法官開庭審理後,認為芒果日報有不適當的文字,有侵犯隱私,或是著作權的地方,可以要求更正,道歉,賠償或是要求刪文,這才是出版法廢止後,台灣成為一個民主法制國家面對不同言論應有的程序。
但在沒有法律的定論之下,Yahoo!奇摩根據自已的判斷,就擅自把用戶的部落格關掉,我只能說, Yahoo!奇摩這種惡劣的行徑是在自掘墳墓,因為,你的客戶就是這些網友,這些部落客。
不然, Yahoo!奇摩就是受了新聞局,或是更高層的意思,故意地拿芒果日報來開刀,箝制言論自由。這更是一件嚴重的事。因為,別忘了Yahoo是美國公司,這種事告起洋狀,傷害到美國母公司的信譽,台灣 Yahoo(最近可能要裁員吧)的高層幹部等著被Fire吧。
Yahoo還想讓醜聞再上國際版面,再出來道歉嗎?
(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8/today-int2.htm)
我呼籲Yahoo儘快和芒果社長長溝通,解決爭議,重新開放芒果日報。
不然,我會聯合台灣派部客,發動至少以下的合法抗爭,這不會再是那種虛擬的,網路上的抗爭, Yahoo!奇摩,將會遇到實體的抗爭,而很容易上電視新聞,不過保証對公司是負面的:
1。直接在Yahoo的辦公室前抗議。
2。Yahoo自已辦的,或和別人合辦的活動中,我們部落客也會去舉牌抗議。以後沒有大企業會想要和你們合辦活動。
3。和Yahoo買關鍵字廣告的公司,我們會呼籲網友不要購買這些公司的產品。部落客也會寫信給這家公司希望他們不要再購買Yahoo的廣告。
希望Yahoo!奇摩總經理洪小玲能夠儘快做出回應,以保住Yahoo!奇摩的商譽。
芒果日報是台灣派部落客,我們,已經簽下了投名狀。
(翻攝自電影投名狀中)
投名狀是什麼意思,你們很清楚吧。如果芒果日報關台我們不抗議到底,那大家以後也不必寫部落格了。
關台對部落客而言,就像是身上殺了一刀。Yahoo!奇摩的幹部和員工中,有誰頭腦不清到要和部落客們執意過不去的話,現在高層快點開會修正過來。景氣不好,股價下跌,美國執行長又被換。部落客們現在不是在網路上叫叫而已,部客會用合法的,實體的抗議方法讓你們的營收減少,形象變差。你們沒有理由要和自已的荷包過不去。
部落格供應商,做自已該做的事就好。不要笨到去幹審查言論的事,不要去踩言論自由這條紅條!
還有,不要和我提什麼Yahoo!奇摩使用者條款, (見此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以為有那個條款就可以隨意關部落客的台!
在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裏面,第12條明確的提到: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條文,在Yahoo使用者條款裏到處都是。真的打起官司來,你們覺得自已隨便寫寫的那個服務條款能當你們的護身符嗎?別傻了!
台灣派部落客有很多位律師,還有人在美國執業。Yahoo公司裏面的員工幹部有人喜歡常常跑去開庭嗎?嗯,不管在美國或台灣,我們會有人樂意陪你們去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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