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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辦發言人李佳霏出來說,馬英九之前拿美國非移民簽証,所以美國綠卡就失效,這句話完全不對!



就算是美女正妹,為了國家的前途,為了社會正義,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為了守護世界的和平,需要我們義正辭嚴,引經據典地出來反駁時,這臉還是要打下去!白洞、白色的明天正等著我們!

(其實這根本是2008年的老哏,手掌早就揮出去,妳幹嘛自已把臉貼過來啊?)

簡單講 

非移民簽証 -->領事館領務人員決定的,


綠卡身份-->移民局移民官決定的,

領務人員,不可能代替移民官做決定啦。

美國法律規明白規定,拿非移民簽証,不代表綠卡身份失效!離開美國多年,也不代表綠卡身份失效。

這個文魯彬律師在2008年就講得很清楚了:



 美國移民法的原文,請李小姐好好看一下,寫得明明白白:

 

拿非移民簽証,不代表綠卡身份失效..
拿非移民簽証,不代表綠卡身份失效..
拿非移民簽証,不代表綠卡身份失效..
 
啪啪啪....打三下!


p.s.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列出放棄綠卡的五點SOP,包括填寫I407表格、宣示放棄綠卡、協會把綠卡剪掉、拍照存證、給一份影本。蔡煌瑯指出,周錫緯、賴士葆都曾按此流程放棄,但馬總統一項都沒做到,要求應比照辦理,才是真正放棄綠卡。

啪!又打一下!

今天的值班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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