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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是國民黨改變不了的醜陋事實,坐領高薪的民代竟然可以騙人民這麼多年,而且不願放棄她的美國國籍。資訊的不對等,是讓這些不肖政客猖狂至今的原因。

但日新月異的網路時代,要把一個人,特別是『美國人』查清楚,根本是坐在電腦前1個小時就可以辦到的事,那要丹300天啊?(PTT八卦版丹丹丹...)

來,比利潘大教大家怎麼查。科科科,網友學會之後,有空的話,把國民黨的高官都依樣查一遍。

不辦李慶安?把你們所有的未爆彈都挖出來!!


然後1月9日上午10點,再把立法院出入口圍起來!!

查的第一步,先準備基本資料:

A.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6%85%B6%E5%AE%89



這裏的要點是

1. 她是1959年生的,所以現在是50歲。

2.她研究所在馬里蘭大學唸的..Maryland,大概是1981,1982年去的。

B.英文名字的英譯法:

在這個網頁查:

http://c2e.ezbox.idv.tw/name.php




不過在國外李的last name常常寫做Lee,而first name通常是Ching,Middle name 是An或縮寫成A

C. 在美國之前的住處?

這個可以上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去查,李慶安的頁面在這兒:

http://gsweb.cy.gov.tw/cgi-bin/cy/gsweb.cgi?o=dcy

最近的資料中有她在美國的地產地址:





所以我們在查之前最重要的關鍵字是 Ching A Lee50 歲,可能住過 Maryland州,時間由1982年開始,住處可能在Potomac (MD是Meryland的縮寫),或是Rockville..

第2步:開始查了...

從那裏開始?科科,美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很多公民資料是依法可以公開的,也有很多網站提供徵信的服務,比方說這個

USSEARCH http://www.ussearch.com/

或是另一個也很大的

INTELIUS https://www.intelius.com/

都可以,建議用USSEARCH,因為他可以使用PAYPAL來刷卡,而INTELUS只接受美國本土的信用卡。

連上USSEARCH,填入基本資料:



馬上就比對出來了,而且地址中Rockville和Potomac都對,年紀也對,這是李慶安沒有錯!!



再下一步,準備買單了:(買資料要錢啊,要寫第一手資料的部落格文章這算很低的成本了,科科)



差不多30分鐘之後,阿杜仔線上徵信公司就把她的基本資料寄過來了,嘿嘿,什麼都有,資料之詳細,連鄰居的電話都有啊!!

比方說,她兩筆房地產產的交易細節如下:

第一筆:



上Google Map 可以看到房子長什麼樣子:



第2筆:





好像都是不錯的house啊,難怪這麼愛當米國人。但問題來了,

第一:

資料中有5筆,可是她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只有兩筆,是不是有另外3筆沒報?

第二:

資料中關於potomac的房產:



應該在1984年就在李慶安的名下了,但,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那頁:

http://gsweb.cy.gov.tw/cgi-bin/cy/gsweb.cgi?o=dcy







在民國91年之前,也就是2002年之前,都沒有報這筆美國的房產,(後來才報),問題時她早就擁有這筆財產了!!

也有是說,光從這些資料,就可以懷疑,她少報了美國財產(可能有5筆,只報2筆),而且也晚報了7年!!(第一次申報是在市議員時期)

至於雙重國籍問題,資料中也有她的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

218980267

我們可以連上這個網站進一步比對:

Social Security Validator

http://www.ssnvalidator.com/


這個查不必錢:


看到了吧,這個社會安全號碼還是『有效的』!!『有效的』!!『有效的』!!而且是從1982年開始就有的!!

我們可以在別的網站上再交叉比對:

https://www.intelius.com/

填入SNS和姓氏LEE





出現了 Rockville的地址,還有Gaithersburg的地址,由不同的網站資料庫來源,再一次確定是她沒錯。而這個Gaitherburg,也就是我們在USSEARCH的第3筆房產資料:



這筆房產可能是以前住過的,或許已經賣了,但應不應該報到監察院呢?這就要再查考了。

總而言之,要查她這個美國人的資料,網路上就有一大堆,連犯罪紀錄都可以查的到啊。

只是她在美國沒有犯罪就是了。但她在台灣犯了幾條罪??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公務人員法,申報財產不實...brabrabra...最新的消息是她被限制出境了。

國民黨還是不想處理她的雙重國籍問題,還在找藉口拖。本土社團已經忍不住,要抓狂了,最後期限是1月9日。再不處理,把立法院圍起來了啦!!!

以下抗議活動訊息引自白毛客的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cjtsai47/18036242

公投護台灣聯盟將發起『0109包圍立法院大行動』,迫使立法院解除違法就職的外國籍立法委員。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立法委員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所以公投護台灣聯盟發起此行動。

發動時間:1月9日星期五早上10:00。
行動最高原則為:『不撤退、不進入、不破壞、不衝動、不回嘴、不還手

        不達目的決不撤退。
        不進入立法院。
        不破壞任何東西。
        不衝動主動挑起任何對立。
        任何辱罵絕不回嘴。
        遭受毆打決不還手。
包圍方式:
        包圍立法院7個出入口〈中山南路大門 ─ 1號出入口,濟南路群賢樓 ─ 2號出入口、地下車道與人員出入口 ─ 3號出入口、平面車道 ─ 4號出入口,鎮江街人員出入口 ─ 5號出入口,青島東路平面車道 ─ 6號出入口,青島東路天橋 ─ 7號出入口〉,管制人員車輛出入,車輛只出不入、立法委員與議事文書人員禁止出入,其他人員只出不入。

        參與人員必須攜帶健保卡、雨衣、禦寒衣物、替換衣物〈被水車噴濕替換用〉。

行動流程:
        1月4日星期日18:30於台大校友會館集合各社團政黨招開行前會議。
        1月5日星期一10:00招開行動記者會,正式下最後通牒,請立法院於1月6日星期二完成解除違法就職的外國籍立法委員。
        1月7日星期三,立法院如沒有動作則正式動員。
        1月9日星期五10:00行動開始。

        公投護台灣聯盟將擔任各出入口的副指揮,負責各出入口的指揮與總指揮連繫工作。各出入口的指揮將由社團負責。

        各位網友請開始散發消息連絡朋友,這個行動是公開的、正當性十足的,政府沒有理由施暴,如果政府施暴將會引起嚴重後果。



另一個是罷免李慶安立委身份的行動,是由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陳建銘、簡余晏展開「發起人連署」,預計於立委就職周年時二月初送達中選會提出罷免!

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大安區選舉人共31萬3848人,提議人2%為6277人,他們呼籲大安區的選民站出來,第一階段連署可 以向李慶鋒議員辦公室02-87806417,簡余晏辦公室02-25570658(錦西街74之1號),陳建銘辦公室02-28126030致電參與連 署。

請見 簡余晏的部落格 http://www.yuyen.tw/2009/01/blog-post_2104.html

 立法院昨天原本朝野動員,放話要表決處理大安區區域立委理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但沒想到這竟然是開人民一個大玩笑!原來是要交付協商也就是再凍結拖延三十 天!這真是開了人民的大玩笑。負責立法的立法院竟然違反國籍法,放任台灣的法令由美國公民來訂定。李慶安國籍案至今已拖延三百多天,人民無法坐視立院、監 院、法院都不處理,無奈之下,台北市議員李慶鋒、陳建銘、簡余晏今天展開「發起人連署」,尋求各社團支持,預計於立委就職周年時二月初送達中選會提出罷 免!

議員今天也呼籲大安區的藍軍支持者站出來連署,罷免掉李慶安還可以讓蔣乃辛、連勝文,或林奕華等人參選,但重點是不能把法令視為無物!而議員們下一步是爭取社團及民間團體和全部政治人物的支持,希望用人民的力量改變現況,不要讓厚臉皮立委再拖下去了。

議 員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6條規定,必須在立委就職周年後才能提出,所以他們第一階段將展開罷免李慶安的「提議人連署」,必須由原選區大安區的 選舉人為提議人,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大 安區選舉人共31萬3848人,提議人2%為6277人,他們呼籲大安區的選民站出來,第一階段連署可以向李慶鋒議員辦公室02-87806417,簡余 晏辦公室02-25570658(錦西街74之1號),陳建銘辦公室02-28126030致電參與連署。

由於罷免條款非常高,選罷法79條規定,選委會收到罷免提議後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名冊,並於卅日內徵求連署。

選罷法第81條規定,罷免案經提議送給選委會通過後,又要展開第二階段的連署,必須要在一個月內連署到達選舉人13%以上,也就是必須在一個月內連署到大安區的4萬0801人,而且連署人與提議人名冊還不能重複。

第三個階段是,選委會在40天內查對連署人名冊,如果沒有連署到門檻,一年內不能再罷免。並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30天內投票,而且不可以跟各類選舉同時舉行。投票必須超過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

罷免大安區區域立委說明書:

根 據美國國務院函轉台灣駐美代表處轉回的函件清楚載明,立委李慶安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籍的紀錄。國務院官員並強調,此案已經結案。而根據《國籍法》 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顯然李慶安委員不只違法,且從1994年當選議員至今,涉嫌欺瞞選民15年。

立委重要職權是訂立國家的法令,但李慶安委員公然違法且違背對人民的承諾,知法犯法,在明知國籍未喪失的情況下,謊稱「宣誓就職即喪失美國籍」,且在沒有辭職之前竟自動放「無薪假」,
心虛的以自我停薪、停權方式規避第七屆立委的雙重國籍問題,已涉刑法詐欺等重罪,且經司法體系限制出境,顯已不適任立委職務,因此依選罷法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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