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亞面對先生的挽留和婆婆的金錢誘惑。>
辯論題目:
墮胎該不該有三天的思考期?Yes or No?
新聞剪報:
婦女墮胎前強制思考?社會各界意見分歧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12 00:09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舉辦「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草案規定婦女墮胎前,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可人工流產,但與會人員對「強制思考期」各持己見,討論沒交集。
輔仁大學醫學院院長江漢聲說,調查數據顯示,不論男性女性,約有百分之八十民眾贊同婦女墮胎前應與專家討論;參考荷蘭、德國等國家案例,有思考期的國家墮胎率較低。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也說,台灣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婦女,是在婆家、丈夫或男朋友強迫下墮胎,在這種社會氛圍下談婦女身體自主性,法律可能遭濫用,反而戕害弱勢婦女權益。 她表示,很多婦女遇到這種狀況很無助,思考期規定可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義務提供完整資訊;至於外界指思考期是暗示「婦女弱智」,她說,若婦女真有智慧,為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處境,到底是沒智慧或不慈悲? 不過,萬芳醫院醫師鄧惠文指出,諮商倫理要求諮商要中立及個案化討論,但若諮商是強制及有特定目的、道德導向,不以個案意願為主,強迫灌輸某種意念,違反諮商倫理。 她表示,贊成婦女墮胎前應充足思考,但是否立法強制,應周全考量,否則立這樣的法,不會幫助不得已要墮胎的人,只是給所有已清楚思考,並決定墮胎的婦女更多壓力與污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秘書長曾威凱則說,強制婦女思考的邏輯上有問題,若事關重大就可強迫婦女思考,很多政策與立法關係非常多性命與權益,難道所有立法委員與官員都須在立法前強制思考兩週?
他說,國際特赦組織長期推動停止對婦女的暴力,其中之一就是減少法律與規範對婦女的歧視,台灣不能走回頭路,男性也必須承認,男性要在非預期懷孕的情況下,比女性負更多的責任。
立委部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贊成、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岱樺(高雄縣)反對政院版修法草案,雙方沒有交集。951211。
連署網址:http://petition.ntuee.org/
【學生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聯合聲明書】
2006年11月1日
她只不過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女學生…
「妳做錯了,回去想想再來!」
當她決定終止懷孕,走向醫院尋求醫生的協助,卻聽到:「三天後想想再來!」一種被否定的感受,一抹強加的罪惡感湧上心頭,彷彿她的決定本來就是個不可取的答案,所以她必須「再想想」!走出醫院門口,她到底何去何從?
「她還沒有完整認識生命,如何負擔起另一個生命?」
「要把孩子留下來嗎?」她真的想了很久、很久。她還有許多課業要作,還沒有經濟能力,才20出頭,那孩子的未來在哪裡?三天又能代表什麼?生下來的小孩子怎麼辦?她真的不想生下一個沒有人愛、沒有地方容許的孩子。
「誰說的算?」
醫生說:「回去想一想」,想著把小孩留下來,但政府有意見,宗教團體有意見,爸爸媽媽有意見,連不相干的人都有意見。為什麼她想了這麼久,都沒有人願意聽她的聲音、尊重她的決定?難道她仔細考慮過的意見不算數?難道她只能獨自背負著罪名而受到質疑?有誰能代替她而活?
如果她決定要把肚子裡的小孩生下來,也要強制思考三天嗎???
前言
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增訂「女性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當女性發覺自己懷孕、權衡思考,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決定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思考三天,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歷經行政院婦權會委員辭職、民間婦女團體及學者召開記者會表達抗議之後,這件社會議題已迫切地需要被世人關注。我們是一群由台大、政大、北大、世新、銘傳的各社團學生所組成的自發性團體,在此對各校學生提出以下聲明:
反對生保法明文規定三天思考期
對照於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新的生保法草案增訂婦女經深思熟慮決定墮胎後必須再經歷所謂三天思考期。有人認為多思考沒什麼不好,但何以認定女性在面對重要抉擇時沒有足夠思考能力?進而以法律強迫女性要再思考三天?此法與一九八四年通過的優保法保障台灣女性自主權相比更是落伍、過時,可謂是大開時代倒車。再者,實務經驗上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調查,從知曉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的婦女有七成思考四天以上,甚至有五成至少思考一周。既然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經過一周以上的思考時間,若再以法律訂定就診諮詢後的三天思考期,只是成了毫無意義的「延誤期」,更可能使更多女性面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而決定實行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獨自面對道德倫理的責難,應是被關懷並給予協助的一群。
反對「強制」女性接受諮詢
政府規定醫療院所提供諮詢服務立意良好,但以強制手段對有自主意識、已決定人工流產的女性進行諮詢並無任何幫助,女性在面對如此抉擇時真正需要的是普設性的生育諮商中心。相較之下,從事人工流產的醫護人員,更應該接受具性別意識的人工流產諮詢在職訓練及養成教育,如此才能提供女性更完善、健全的醫療環境。
政府應改善良好的生育環境和福利措施,才可能提高婦女生育意願。
若為提高婦女生育率,政府應將施政重點放在改善社會福利制度方面,建造一個有利於婦女養育小孩的環境,才可能提高婦女生育小孩的意願,進而提高生育率。政府濫用立法力量以專業意見干擾女性自主意識的政策,不但治標不治本,更可能讓孩子在不利於養育的環境下生長,衍生出棄養、照顧不周或可能造成犯罪率增高、社會治安堪慮等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結論
對社會議題的表達方式是可以很多元的,學生對社會的關心是國家進步的動力;而我們以身為學生的立場集結並表達對這件事情的關心。
希望關注「抗議生育保健法草案」此項議題能集結學生力量,並期許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吸引更廣大的學生族群參與公共事務,表達自己的想法與對社會的關懷。學生關懷並參與公共議題,是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大力量!公民議題與社會關懷,學生參與不要停!
據報導:
立法院昨天審查攸關婦女墮胎自主權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其中爭議不休的墮胎前思考期和諮商未有結論,倒是在上午公聽會,引發各團體不同聲音。廿二年未修法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今年十月終於送立法院審議,立院衛生環境暨福利委員會昨天上午舉行公聽會,並有台大、政大、世新等學生團體到立院前表演行動劇,要求女性擁有墮胎自主權。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指出,「三天思考期」沒有意義,當女人走進醫院決定墮胎前,一定經歷過長時間的痛苦與掙扎。如果再以法律強制「思考期」,只會延誤時機,讓女性面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鄧惠文贊成諮商,並舉國外經驗,瑞典是在婦女懷孕十八周、新加坡是懷孕十六周以後去諮商。
但她認為,諮商不應有道德導向,應做中立諮商,不能影響婦女做決定。台北士林社區大學校長張明致說,事情三思後行比較好,如果擔心思考期,可能助長婦女使用RU486或找密醫墮胎,衛生署應嚴加監督。
說一聲可墮胎?優生保健法延審
【本報台北訊】「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查,由於爭議大,昨天並沒有結果,將延到下會期再審。規範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國內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在事前是否應接受輔導、諮商及思考期天數該訂多久上,始終抱持不同意見。
立法院下會期討論範圍包括「墮胎思考期」以及「已婚婦女人工流產必須獲得配偶同意」等部分,都還需再討論,衛生署表示,正反多方意見分歧,不過,現行的優生保健法的確已不合時宜,有修改必要,未來將凝聚多方共識,讓修正案順利過關。規範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這一期在立法院審查,終究仍因爭議大而未審完,必須延到下個會期。
依據現行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規定,已婚婦女要進行人工流產必須經由配偶同意,而根據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規定,已婚婦女在墮胎前,只要先告知配偶,無論是以簡訊或郵件方式,只要跟先生說一聲,就可以墮胎,衛生署國健局長蕭美玲表示,許多家暴婦女意外懷孕,不想生下小孩,過去必須經過配偶同意,否則婦產科醫師無法幫婦女墮胎,為保障婦女權益,因此研擬修正。各方意見紛歧的部分,主要是在墮胎前思考期問題,有專家認為,根本不需要思考期,但有立委認為,應該要規範六天思考期。
衛生署認為,不需強制思考,也沒處罰,主要是交由醫療機構提供墮胎者足夠諮商,讓婦女有充分的資訊思考就可以。蕭美玲強調,現行法令已經有很多不合時宜,有必要修正,未來會再和各界溝通協調,凝聚共識,期望下個會能期順利通過。
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
■苦勞論壇2006/12/14
◎作者:釋傳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2004年,全台妊娠人數近53萬人,新生嬰兒有20餘萬,墮胎數目高達30萬人之譜。某婦產科醫師就其行醫經驗,估計比例約為1:1。這表示,每一個嬰兒被出生,同時就有一個嬰兒被終結。據估計,墮胎有96%都是引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其中40%是青少女的墮胎。因此,宗教界乃提出「六天思考期與諮商」之修正案,以圖挽救目前墮胎浮濫的現象。
若干婦權人士指思考期是暗示「婦女弱智」,可是,有智慧的婦女,為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的困頓,到底這是不夠智慧或是不夠慈悲呢?也有婦權人士主張墮胎除罪化,理由是「胎兒不是生命」,但是按其邏輯,胎兒若不算是生命,妊娠婦女的產假薪給等特權,也應該一併取消才是。
查優生保健法立法背景,是解嚴前的1985年,當時面臨人口壓力且避孕並不普遍,為了鼓勵「優生」厚植國力,而訂定這條「方便墮胎條款」。果然,其效甚彰。如今,當年的「方便墮胎條款」,卻被部分婦權人士當作捍衛「身體自主權」的標竿,堅決反對該修正案。
部分婦權人士與醫師唯恐,法律一旦限縮,會讓無法不墮胎(如先生有暴力行為)、被夫家視為「傳宗接代」工具的婦女,承受更多的身心傷害。然而,96%根據第六款而墮胎的龐大數量,有多少是因為女性處境艱辛而非墮不可?又有多少是為求簡便地處理受孕問題?或因性別歧視,而將女胎一墮了之?
我們相當質疑,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對墮胎毫不設限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或表象上的「女性自主權」,可能反而令婦女處於更「不自主」的處境。很多婦女在資訊、資源及支援匱乏之下,處境相當無助。超過50%的婦女表示她們是被其他人壓迫去墮胎,而約80%的婦女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支持她們留住孩子,她們是不會墮胎的! 其實,對於宗教界提出的「六天思考期」修正案,大多數婦女是贊同的。根據2002年衛生署所做的調查,超過80%的女性認為,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80%的女性贊成諮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贊成有思考期的人當中,有45%認為應該至少有7天。尊重生命大聯盟所蒐集的超過十萬人的聯署,其中三分之二是婦女。
思考期的機制,不是拖延無助婦女的受苦時間,更不是戕害婦女做決定的自由,它將可強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義務提供完整諮詢服務,引介社會福利機制的支持,協助婦女做相對更好的自主性決定 ─ 不論生育或墮胎,減輕受迫及衝動墮胎帶來的身心傷害。獲益的,將不只是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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